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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年合集:把整年的闪光收进一篇里|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读者,你好,这是如期而至的虎年合集,我们梳理了全年推送内容中最值得回顾的部分,希望对你有帮助。除夕将至,编辑团队也要休假啦。提前祝你春节快乐,愿兔年给你带来快乐与意义。订阅新一年的内容请戳👇


虎年,我们延续了过去的好评系列,也做了一些新尝试。 点击以下文章标题链接可阅读全文。
🐯 全国优秀裁判文书系列

🔗 第四届全国优秀裁判文书,与行政法相关的都在这篇里|精华合集第6期

🔗 第三届全国优秀行政裁判15篇|精华合集第10期|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 第二届全国优秀裁判文书,与行政法相关的都在这篇里|精华合集第12期|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 类案裁判方法系列

🔗 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收藏夹

🔗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收藏夹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收藏夹

🐯 编辑专题系列

🔗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释义、答复与案例|干货收藏

🔗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15个精选案例|北京行政裁判观察3·15特辑

🔗 道路交通行政案件裁判规则梳理|精华合集第4期

🔗 行政执法避坑指南之“复议范围”篇|精华合集第5期|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精华合集第7期

🔗 视同工伤认定疑难问题裁判要旨十四则|精华合集第8期

🔗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疑难问题裁判要旨十六则|精华合集第9期|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 各地市场监管容错纠错清单37份|精华合集第11期|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 冷点复盘:榆林芹菜案各方观点综述|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 高校败诉案例详解:因学生作弊引发的行政诉讼中,校方需避开这些坑

🔗 行政执法避坑指南:依法快速、从重处罚,要注意哪些问题?|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 1989年《行政诉讼法》回顾系列

🔗 三十三年  应记初心|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次日座谈会记述

🔗 应松年教授:风云激荡,行政诉讼30年|1989年《行政诉讼法》回顾专辑

🔗 姜明安教授:且鼓且行,行政诉讼30年|1989年《行政诉讼法》回顾专辑

🔗 江必新大法官:击水中流,行政审判30年|1989年《行政诉讼法》回顾专辑

🔗 最高院原审判长蔡小雪:亲历行政诉讼30年|1989年《行政诉讼法》回顾专辑

🔗 人大法工委肖峋:“我给这部法律打90分”|1989年《行政诉讼法》回顾专辑

🔗 原国务院法制局黄曙海副局长:政府法制又扬鞭|1989年《行政诉讼法》回顾专辑

🔗 朱维究教授:过犹不及,行政诉讼的中国实践|1989年《行政诉讼法》回顾专辑

🔗 于安教授:得养于源泉,方识途行远|1989年《行政诉讼法》回顾专辑

🔗 胡建淼教授:“我对中国法治最大的期待”|1989年《行政诉讼法》回顾专辑

当然,精选案例推送仍然是我们的主营栏目。接续牛年传统,这一年我们也继续盘点读者阅读最多的10大案例。阅读量不是一切,但它客观载录了虎年是什么最牵动读者的关注,是一个有趣的时光侧记。

1. 
🔗 全国优秀裁判文书|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考生答卷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秘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后的评分标准属于秘密级事项;考试后不应公开的试题和考生答卷以及考生的档案材料,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上述规定中的“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应当是指评卷老师等与考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人员,而不应包括考生在内。如果应考生申请就能公开,那这类信息就难以控制在限于一定范围内人员掌握。

2. 
🔗 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将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告知举报人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受理了举报人的投诉后,应当将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告知举报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仅是将查明的客观事实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人是否构成举报人主张的违法事项并未告知,应当视为未完整回应举报人的举报请求。

3. 
🔗 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是否认定工伤
——关于劳动者死亡时间。劳动者的初次诊断时间和实际宣布死亡事件已超过48小时,是否因此排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仍须结合该规定的立法本意,及劳动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具体过程,进行综合裁量判断。劳动者被宣布临床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是其家属在其已无存活可能的情况下,本着尽最大努力维持生命的期望,不愿放弃呼吸机、心外按压等抢救手段的结果。在劳动者危重之际,其家属坚持抢救、不离不弃,亦属人之常情,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此种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规定的基本内涵及立法本意,应予适用。

4. 
🔗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N种情形|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提出的咨询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围;申请公开的行政执法记录仪录像,系行政机关为规范工作人员执法而采取的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属于内部事务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申请公开的涉案产品进货记录、检验报告及调查笔录等,系行政机关对投诉案件进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属于行政执法案卷,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未获取过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材料的,告知其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同时,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经检索行政机关没有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 信访信息依申请公开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畴
——《信访条例》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等有特别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产生的信访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访条例》规定的途径进行查询,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畴。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仍属于信访事项的范畴,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

6. 
🔗 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一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法规或规章时如何处理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故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效力等级更高的《水污染防治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且医疗污水直接排放至市政管道,对水资源的污染后果极其严重,直接涉及民生安全问题,应当予以重罚,这亦是《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第三十九条的应有之义。

7.
🔗 街道办不具有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的职责|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街道办事处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属于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涉及多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应当依托综合指挥平台组织协调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街道办统筹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并不意味着其对违法停车行为具有直接查处的职责。

8.
🔗 住建部门不具有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民事协议的内容进行监管的职责
——住建部门无权就《家庭购房申请表》《草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民事协议的内容进行监管。根据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8〕628号)和2010年4月7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169号)的相关规定,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行为是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住建部门并不具有对合同内容监管和变更的职责,故当事人请求住建部门对相关合同内容进行监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
🔗 110接报警信息和处警信息均不属于政府信息|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110接报警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公安机关处警信息属于内部信息,以上均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范畴。

10.
🔗 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并不必然产生行政赔偿责任|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并不必然产生行政赔偿责任。只有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该损害后果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因果关系,才有可能成立国家赔偿。

当然,虎年也不是只有干货,也时不时会有一点小乐趣。比如,你最喜欢的颜色里,藏着你的2023关键词:
🔗 新年新玩法!请查收你的2023关键词|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国庆时做的屏保,其实在无心干活的春节前也很合适:
🔗 如果无心干活,就来收一波行政法屏保吧
兔年,争取在干货之外继续做些好玩儿的,希望你会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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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初相钰、黄琳娜
审核:薛政
策划、设计:黄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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